首页 >> ISO9001 >> ISO9001质量认证 >>厦门不合格品的控制

厦门不合格品的控制

  一、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隔离
  产品未满足其合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某一规定要求或通常隐含的需求,就是不 合格品。不合格品包括:
  (1)采购的不合格料件(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
  (2)本组织加工的不合格关键件、重要件、一般件;
  (3)本组织生产的不合格成品。
  检验员负责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子以标识和记录,并对不合格品实施隔离,以防误用。
二、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
  一般不合格品指加工的个别或少量一般件不合格。对 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是返工还是返修,由质量检验方面的技术人员确定,而不需要通过评审来确定。
   返工,是ISO9001标准8.3a)条款中“消除已 发现的不合格” 所采取的处置措施。返工是一种纠正。
  返修,是减轻不合格程度,使不合格 品满足预期用途的处置措施。返修不是纠正。
  若不合格品的不合格程度严重,返修不经济,则予以报废。
  对上述三种处置所形成的记录是“一般不合格品处置单”。
三、重 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1.重大不合格品
  重大不合格品中的“重 ”是指关键件、重要件或成品不合格,“大”是指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一般件不合格。应经过评审来确定处置措施的 重大不合格品包括:
  (1)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不合格;
  (2)采购的 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3)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
  (4)  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5) 生产的成品不合格;
   (6)售出的成品不合格。
  质量部门检验出重大不合格品,应及时填写“重大不合格品通知单 ”,报告最高管理层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2.审理人员
  对重大不合格 品进行评审和决定处置措施的人员,由最高管理者授权的分管产品质量的管理者和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技术、生产、采购 、销售部门的代表共同组成。
  质量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和处置工作。
   3.评审内容
  (1)不合格的性质。是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还是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 格?是采购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还是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是生产的成品不合格还是售出的成品不合格?
  (2)不合格的程度。是轻度不合格、中度不合格,还是严重不合格?
  (3) 不合格品的损失。估算不合格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评价其引起的信誉损失。
  需要指出,将原因分 析、纠正措施列为评审内容是很不适当的,因其不属于ISO 9001:2000标准“83不合格品控制”的范围,而是 “852纠正措施”的要求。
  4.处置措施
  通过评审,明确了重大不 合格品的不合格性质、程度及其损失,适宜的处置措施就容易确定了。
  (1)对于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 料件。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若是轻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产,则对其处置的措施是按ISO9001:2000标准8.3b)中“经 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的要求(以下简称“经批准”),予以让步接收和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则子以拒收。
  (2)对于加工的大量或整批 一般件,若是轻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产,则对其处置的措施是“经批准”,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原样超差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或予以返工,使其成为合格产品;或进行返修,使其不合格程度减轻,再“经批准”, 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返修不经济,则对其处置的措施只能是报废。
  (3)对于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若是轻度不合格,仍可用于生产,则应经总工程师批准,适用时 再经顾客批准,子以让步放行和使用(原样超差使用)。
  若是中度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可以是返工 ,使其成为合格产品;如不宜返工,则进行返修。返修后,应经总工程师批准,适用时再经顾客批准,予以让步放行和使用。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返修不经济,则予以报废。
  (4)对于生产的成品,若 是轻度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是返工,使其成为合格成品。
  若是中度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是不经 返修或经返修,再“经批准”,予以降级销售和交付。
  若属于严重不合格,对其处置的措施 是返修,以减轻其不合格程度,再“经批准”,子以降级销售和交付。
  降级,是使不符合高 等级要求的不合格品成为符合低等级要求的合格品的一种处置措施。降级是一种纠正。降级主要适用于流程性材料类的不合格品。
  (5)对于已销售和交付的成品,若顾客抱怨质量不合格,组织应高度重视,尽快证实。对其处置的措施 是尽快追回,予以返修或返工,必要时予以换或退。要尽力挽回组织的信誉损失,争取顾客满意。这样,就满足了ISO9001:2000标准 8.3条款中“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之要 求。
  上述拒收、报废、追回,是对ISO 9001:2000标准8.3 C)“采取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 用或应用”之要求的具体措施,即处置措施。
  ISO 9001:2000标准8.3条款要求“在不 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对于硬件类不合格品,不只是在返工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检验, 以证实其成为了合格产品;在返修之后也应对其再次进行检验,以证实其不合格程度已减轻,可以“经批准”,予以让步 放行和使用或降级销售和交忖。
  四、应保持有关的批准和记录
  ISO9001: 2000标准8.3条款要求“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贯标组织为 满足此要求应保持的有关批准和记录包括:
  (1)《一般不合格品处置单》(内含返工或返修及再次进行 检验的记录、报废的记录);
  (2)《重大不合格品通知单》;
  (3)《对重 大不合格品审理人员的授权书》;
  (4)《重大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置报告》(内含对让步接收和使用、让 步放行和使用\降级销售和交付的批准);
  (5)重大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分别为:①《让步接收使用单》 (适用时合顾客批准);②《拒收单》;③《让步放行使用单》(适用时含顾客批准);④《返工单》(含或附再次检验的记录); ⑤《返修单》(含或附再次检验的记录);⑤《报废单》;①《降级销售交付单》(适用时含顾客签字);③《追回处理单》(含返 修或返工及再次检验的记录,或换退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