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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一般要经过OHSMS标准培训、制定计划、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现状的评估(初始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设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编写、体系运行、内审、管理性复查(或称管理评审)、纠正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外部审核等基本步骤。
在建立OSHMS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充分认识到不同组织之间的区别和具体生产条件的不同。也就是说,不能照搬照抄其他组织所建立的OSHMS管理体系。
第二,不同的管理层次需要对标准的条款有不同程度的理解和认识,层次越高,理解和认识的程度应该越深刻。换句话说,只要求具体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和操作人员学习该标准是远远不够的,组织管理层,特别是高级管理层的每个人都必须掌握该标准,对该标准有充分的理解。否则,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是无法保持和实施的。
第三,OSHMS标准所提供的只是管理标准,也就是说是一种管理方法,如果没有最高管理层的承诺,如果离开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按照该标准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写得再好,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一、学习与培训
由外部专家或咨询机构对组织管理层和专门推行小组成员以及全体职工进行OSHMS标准培训,是开始建立OSHMS体系时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最高管理层深入理解该标准,才能真正把建立OSHMS体系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组织最高管理层才会作出应有的承诺。只有专门推行小组成员全面理解标准,建立OSHMS体系的工作才能够得以正确规划和推动。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分阶段进行,而且必须是全员培训,中层以上干部必须重点培训,要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要广泛、深入,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参与,造成一个贯标声势。作为组织领导和管理层,必须掌握OSHMS标准的基本内容、原理、原则,并且理解标准的内涵。
学习中应抓住以下几个要点:
(1)深刻理解和掌握标准中17个要素的逻辑内涵。领导和承诺是核心,“方针”是导向,“组织、资源和文件”是基本资源支持,“风险辩识评价和风险控制”是实现事故预防的关键,“计划和实施、监测”是实现过程控制的基础,“审核和评审”是纠正完善及自我维护的保障。体现了以领导和承诺为核心,以方针目标等要素为支持,以审核和评审实现自我监督与持续改进的整体思想。
(2)结合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突出整体思维观;把“领导与承诺”和“一把手负责制”结合起来;把强调风险评价和事前预防结合起来;把“计划”及“实施与监测”和强调生产作业现场的“人、机、环”协调运行结合起来;把“审核与评审”与传统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
(3)结合本组织的实际学习标准。学习标准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与本组织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真正掌握标准的内涵,理解其实用价值。
二.制定计划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和涉及面很广的工作,没有详细的工作计划是无法按期完成的。通常情况下,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据此可以采用倒排时间表的办法制定计划。例如,假定组织确定1999年12月接受外审,外审前的所有工作必须在2002年12月前完成,依次可以排出2002年11月至2002年10月的总计划表。
除了排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总计划表和每项具体工作的分计划表外,制定计划的重要内容是提出资源需求,报组织最高管理层批准。
三.现状调查与评估(初始评审)
充分理解和掌握OSHMS标准后,对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估,也称为初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现状调查(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人员的职能分配与适合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章、适用的国际公约、国内法规、标准、指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针、目标及其贯彻情况,近年来组织的事故情况和原因分析等);二是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确认存在的问题并对照强制性规定找差距;三是最高管理层对现状、差距和存在问题的原因给予审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现状调查与评估结果将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设计的基础。
任何组织,不论其经营管理水平如何,规模大小如何,客观上总是存在着一个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因此,在按照标准选择OSHMS体系要素前,应对组织现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状况进行详尽的调研,重点围绕体系文件、各类资源与人员条件、OSH管理与控制现状、以及体系运行水平等方面,评价运行的可行性、有效性,从而找出固有体系要素在构成、运行、协调、监督中的缺陷。通过对现有体系要素的对照分析,为重新选择要素提供依据。
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设计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必须在现状调查(初始评审)的基础上做好体系设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设计主要包括5个步骤。
第一是确定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第二是职能分析和确定机构。组织管理机构的确定是分配职能和确定管理程序的基础,在分配职能和编写程序文件之前,必须先进行职能分析和确定机构,确定机构时,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尽量避免和减少部门职能交叉。
第三是职能分配,即把OSHMS标准中的各要素所涉及的职能逐一分配到部门。进行职能分配时,要求把标准中的各要素全面展开并转换成职能,分配到组织的各部门,确保通过职能分配,使标准的各项要素都能得到覆盖,没有遗漏。进行职能分配时要坚持一项职能由一个部门主管的原则,当一项要素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负责时,要明确主要负责部门或撤并相关部门。
第四是确定体系文件层次结构,关键是确定程序文件的范围,并提出体系文件清单。
第五是体系文件的编写、审定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