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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收费说明

 本收费说明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有关规定制定。
1.初次申请认证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1 申请费1000元(对申请书的复议及扩大范围的申请不收费)
1.2 审核费:包括初访(根据需要),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审核费是按所需人/日收取,每1人/日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下表是按OSHMS18001标准认证所需人/日折算的收费标准。
职工人数 需人日数 审核费 职工人数 需人日数 审核费
1-10 3 0.9万 251-500 11 3.3万
11-30 5 1.5万 501-1000 13 3.9万
31-60 7 2.1万 1001-2000 17 5.4万
61-100 8 2.4万 2001-4000 20 6.0万
101-250 9 2.7万 4001-8000 23 6.9万
>8000 >23 6.9万
1.3 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2000元,如需加印证书,每证加收费50元。
1.4年金(含标志使用费)2000元,每年交纳一次。
2.监督审核与重新注册审核
2.1监督审核:认证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认证中心将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不少于3次的监督审核,两次监督审核的间隔不超过一年,第一次监督审核在初次认证半年内进行。每一次监督审核费为初次审核费的1/3。
2.2 重新注册审核: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审核费用按初次审核费的80%收取;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按初次审核费的50%收取,年金不变,免收申请费。
2.3验证与复审:对审核中不合格项的纠正措施的现场验证不再另外收取费用,对审核中没有通过现场审核而重新提出认证申请时,免收申请费,审核费按原费用60%收取,其它费用不变。
3.几种情况的说明
3.1上述收费标准仅适用于现场情况正常,危险因素不是十分复杂的企业。
3.2审核现场分散在二个以上城市时,每增加一个城市,加收2个人/日,最多加收10个人/日。
3.3对于钢铁、矿山、石油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及建材等生产过程、危险因素和现场情况较为复杂性的产业,以及区域性(如开发区、旅游、政府部门)认证,按1.2审核费收取标准同档次提高10%-50%,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
3.4扩大认证范围时,对要求单独进行审核的审核费按1.2标准同档次收取,申请费免收。对要求在年度监督审核时进行的可按1.2审核费收取标准同档次加收20%-50%。申请费免收,审定与注册费和年金不再重复收取,其后的监督审核费合并收取。证书费每证50元。
4.收费方式
4.1申请费应于认证合同签署之日起30天内支付。
4.2审核费应于认证合同签署之日超30天内支付30%,其余部分应于现场审核前30天支付。
4.3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应于证书领取时支付。
4.4年金(含标志使用费):第一笔年金应于领取证书时支付,第二笔以后年金应于每个注册年度开始时30天内支付。
4.5监督审核费应于每次监督审核开始前30天支付。
4.6由于申请方原因而需增加审核时间时,费用经双方协商后另外支付。
4.7审核员在进行初访、现场审核(包括验证、初审及监督审核)时发生的住宿交通费,按实际支出由申请认证方支付或在申请认证方处实报实销(审核员个人差旅或审核补助由认证中心支付。
5.声明
5.1在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调整时本中心将保留调整用的权力。中心将及时向申请认证方通报费用变动情况。
5.2上述收费是本中心唯一财务来源,为维护本中心审核立场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将谢绝一切客户的馈赠或贷款,特此表示歉意。
6.本文件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