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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构在促进国内外贸易和维持公共健康和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国际上历经一百年的发展,由私营机构和法定授权机构实施的自愿性和强制性的检查工作,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活动。
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产品和材料的安全和适用,或保证工厂运行的设备和系统的安全。
检查、检测和测量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某些领域中也许没有明确的区别。检查可理解为经过培训并具资格的人员运用技术能力对项目进行的查验,包括为确定符合性或建立适用性而由检查人员所进行的专业判断。而检测和测量主要依靠仪器设备按规定的要求对样品测出的数据来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活动涉及了经济活动中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方方面面。ISO/IEC17020标准(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所阐述的检查的范围是从事产品的流通、设计、制造、生产等过程中的检查活动,同时还包括服务质量检查,市场中商品的检查等。除此之外,其他与经济和产品无关的检查活动,不属于ISO/IEC17020标准所指的范畴。
一、 产品认证中的检查的活动
首先介绍产品认证方面产生检查机构的情况。产品认证往往是各国政府履行法律法规,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强制性的措施,同时也是指导正确消费的有力手段。由于各国法律法规以及检查制度不一致,因此在国与国之间贸易、商品流通中造成了重复检验、重复检查、重复收费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与安全健康有关的强制性认证或安全认证方面。在早期的认证活动中,为证明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认证机构用一种最简单的方法,即采取100%的检验,不仅造成检验成本太高,而且严重阻碍了商品的自由流通。后来逐步形成了批量检验和抽样检验,但仍然解决不了商品的自由流通的问题。另外检验只对来样负责,不包括以前和今后产品的质量,因此不能证明企业或厂商生产合格的产品。为证明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证明企业或厂商具有稳定和可靠生产合格品的能力,各认证机构开始进行工厂审查,不同的认证机构有不同的审查大纲,造成多头工厂审查。特别对生产不同产品,涉及获得多个产品认证的综合或大型企业,要经历不同认证机构对其进行不同的审查,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因此企业和有关方呼吁要求简化审查大纲,以便在商定的产品领域,共同遵守审查条件,一次审查,相互承认。由此在80年代,国际上诞生了ISO9000,其本质是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发票式管理。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简化工厂审查大纲,在能够有共性的地方,可实现一次审查,各认证机构都承认。它推出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形成文件化质量体系,以便出了问题,可以追查到责任人。从而防止生产不合格品、控制影响质量的各环节。因此ISO9000不仅解决了多重审查,同时也为保险业、招标业、跨国集团等企业提供一个可靠的质量信赖平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ISO9000只证明企业具备了完善的质量体系和生产合格品的能力,不能证明出厂的产品是否合格。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在国际贸易或国家管理中,与消费者最终打交道的是产品和服务。如果不能提供产品是否合格的证明,就不能证明产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所以单纯利用ISO9000作为产品认证的工厂审查条件,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国际标准化组织根据需要,专门就检查机构的运营以及检查机构如何认可制定了国际标准。
二、检查与质量体系审核的区别
从产品认证方面来介绍检查机构的功能,一个完整的产品认证体系应包括标准、计量、检验、检查四个功能。但国际上真正具备四种功能的认证机构并不多,大部分国家的认证机构没有标准、计量机构,而是利用本国的标准化体系和计量体系结果来为认证机构服务的,因此大部分的认证机构只有检验和检查机构,采取检验产品+监督检查的认证模式,主要的活动方式可以归纳为八项认证模式。例如:首先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和型式批准;然后对批量生产的产品进行符合性检验,并对工厂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允许使用认证标志;随后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核实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同时从市场或工厂中抽取产品,进行符合性检验。这样就带来了一个问题,认证机构所使用的检查员与ISO9000的审核员有什么区别。通常认为审核员偏重于质量保证的检查,重点对文件化的质量体系进行符合性检查;而检查员偏重于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对企业所生产产品的技术内容包括技术要求、工艺、进货检验、中间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检查。因此ISO9000的审核员可能对企业专业不熟悉,但检查员必须熟悉企业所涉及的专业和产品的生产制造,甚至是这方面的专家。因此将产品认证机构的工厂审查分为A+B,A为通用要求(质量管理要求)、B为专业特殊要求。过去有些人认为,通过ISO9000就代替了工厂审查,因此缺少对技术能力的评价。从国际上来讲,大部分产品认证机构是检查员当组长,配上审核员,以弥补质量保证检查活动。另外一个误区是认为检测机构比较重要,对检查机构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认证机构代替检查机构,或使用检测机构的人员作为检查人员。今后我们需要在这方面不断改进,以满足国际发展的需要。
三、检查机构认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独立的检查机构,而这些检查机构在为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提供服务,一类是为政府提供服务的政府检查,另一类为商业检查。那么,为什么我国对检查机构定位、实行认可制度不如产品强制性认证、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这么同步?以前各类检查特别是与设备安全或人身安全健康关系密切的检查,都是由政府审批和实施的,不管行或不行,其它机构无法涉足,因此不可能引入第三方检查机构的认可。另外由于以前认识方面存在的误区,认为只有认证机构才使用检查机构,所以检查机构的认可工作在中国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下一步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有关政府部门推动检查机构认可方面的成功经验,推动检查机构认可工作的全面开展。例如:欧盟为促进欧盟内部商品的流通,消除产品重复检验、检查,进行了重大改革。首先消除了政府在此领域的垄断,使其政事分开。政府部门定位在只制定规则和监督方面,而评价由民间组织来负责具体实施。因此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电信设备等检查机构也由政府机构变为民营机构,同时引入竞争机制,从而促进了检查机构认可的发展。
现在我国将引入这个制度,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开始试行、试点和推广,还为期不晚。其原因为:
1、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改革,改革的最终结果,政府只负责制订政策、法规规则和监督。政府不直接从事各种各样的评价和认证活动,而由民间机构进行评价和认证活动。
2、中国经过15年艰苦谈判,终于加入了WTO,WTO的重点是规定政府行为。我们的入世主要意味着政府入世、我国的法律入世和我国的市场规则入世。为实现入世承诺的需求,我国政府就需要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比如:我国已将原来进出口商品检验和口岸检查分为政府检查和商业性的商品检查。全国人大按WTO五项原则已对《商品检验法》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涉及人身健康的检验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这就严格区分了政府的商品检查和商业性的商品检查,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政府的商品检查是按国家法律法规,而商业上的商品检查是按合同的要求。另外收费标准也不同,商业验货检查是按货值的千分之几,而政府的强制性或法定检查或检验是按实际对样品或对货物进行检查或检验活动所消耗的人工时。政府的检验不赢利,而商业检查或检验可能有盈利。
根据WTO中关于装船前检查协议要求,凡是合同双方,有权在货物的接受方和货物的提供方所在国设立检查机构。另外我国承诺2年内允许外国检测和检查机构以控股方式进入中国,四年后允许以独资的方式进行中国市场,也可能出现到对方进行检查活动。目前,国内外有关方呼吁我国政府尽快出台从事商业或者货物检查的检查机构市场准入的条件,并把符合要求的检查机构向社会公布,以便货物的接受方进行选择和指定。
关于检查机构认可工作,CNAL已从自愿性认可起步,今后可能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逐步推行强制性认可。例如:对在中国境内从事验货、涉及与国外相互承认的检查机构和安全健康(消防、锅炉、特种设备、核安全、船舶检验、检验检疫和药品等)检查机构逐步强制其获得认可,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规范、健康之路,而且能够更快溶入国际经济体系中,同时也使我们更好地履行WTO的要求。
四、检查机构认可的国际发展动态。
目前国际上有国际认证机构认可合作组织、认证人员注册国际合作组织、实验室认可国际合作组织,但还没有形成检查机构认可合作组织。检查机构的认可工作通常是由实验室认可机构来实施。另外,检查员(inspector)的培训工作目前国际上通常是由使用机构进行培训。由于检查员需要专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知识,因此大量的认证机构的检查员包括船舶、锅炉、发电机组、设备监理等人员来自于检测实验室。实验室认可机构通常也把包括船舶、锅炉、发电机组、设备监理等检查机构的检测部分作为流动的实验室进行认可。所以由实验室认可机构来开辟检查机构认可成为趋势。但随着发展,国际上也可能会形成检查机构认可的国际组织。
目前国际上有一个专门从事商业验货(装船前检验检查活动)的民间国际组织,主要由世界上最大的国际验货组织如SGS和英之杰集团等组成。这个组织旨在促进国际组织能够公平对待检查机构,并能够公平制订一些有关商业检查的国际准则。它最大的功绩是促使WTO颁布了关于装船前检查的规定,同时它还积极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密切合作,参与有关检查机构的认可标准、有关产品的标准以及检验方法的制定。但它纯粹是一个检查机构的国际组织,而不是从事检查机构认可的国际组织,目前从事检查机构认可的国际组织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
检查、检查机构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各种各样的活动。我们将连续刊载有关介绍性文件,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