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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CNAL对检查机构的认可要求和工作流程

  • 1. 认可规则

      在2002年7月4日举行的CNAL第一届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8个认可规则和3个认可政策,分别为:《认可程序规则》(CNAL/AR01)、《专门委员会管理规则》(CNAL/A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CNAL/AR03)、《认可标志与认可证书管理规则》(CNAL/AR04)、《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规则》(CNAL/AR05)、《认可评审员与技术专家管理规则》CNAL/AR06)、《能力验证规则》(CNAL/AR07)和《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L/AR08),认可政策为《港澳台及国外机构受理政策》(CNAL/AR09)、《量值溯源政策》(CNAL/AR10)和《测量不确定度政策》,这11个文件构筑了CNAL开展认可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础文件。认可规则的制定依据了国家的法律法规、ISO/IEC导则58、ISO/IEC17010和即将颁布的ISO/IEC17011以及ILAC和APLAC对认可机构的有关要求,围绕“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的原则,对CNAL的组织机构、委员会的管理、公正性和保密性、认可流程、资源的控制、认可体系的持续改进等做了原则规定,为认可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充实的文件依据,有力地保证了CNAL认可体系的有效运作。

      2. 认可准则

      CNAL等同采用ISO/IEC17020:1998和GB/T18346:2001,颁布了《检查机构认可准则》(CNAL/AC02-01),规定了CNAL对各类检查机构运行的认可要求。准则在要素设置上,从14个方面规定的对检查机构的通用要求,包括管理要求、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保密性、组织管理、质量体系、人员、设施和设备、检查方法和程序、检查样品或物品的处置、记录、检查报告和检查证书、分包、抱怨和申诉、合作。

      准则明确了检查机构的基本职能,即代表私人客户、其母体组织和(或)官方机构实施评审,提供与法规、标准或规范符合性的信息。检查参数可包括数量、质量、安全性、适用性和运行中的工厂或体系的持续安全要求。该准则在内容上涵盖了检查机构的所有活动,包括对材料、产品、安装、工厂、过程、工作流程或服务的检查,确定与要求的符合性,以及随后向客户或管理部门报告检查结果,其中对产品、安装或工厂的检查可能涉及检查项目的所有阶段,包括设计阶段。在准则的管理体系要求中,已涵盖了适用于检查机构的ISO9000系列标准。对检查机构独立性的要求,将依据法规和市场需求有所变化。该准则依据独立性的不同,将检查机构分为三大类型,即A、B和C型,其独立性要求分别规定在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中。在附录D中还以提示性的方式给出了质量手册中应包括或涉及的信息。

      3. 认可工作流程

      认可工作流程可以分为意向申请、正式申请、评审准、现场评审、评定、批准发证六个阶段。在意向申请阶段,申请方可以来访、电话、传真及其它方式,向CNAL表示认可意向。CNAL得到意向申请后,将向申请方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准则和其它有关文件。在正式申请阶段,申请方提供的资料齐全,质量体系正式运行超过6个月,并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的检查机构,CNAL将给予正式受理,并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在评审准备阶段,CNAL经申请方同意,指定评审组长对申请方的质量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文件评审,文件评审通过后,评审组长与申请方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和评审计划,经CNAL批准后实施。在现场评审阶段,评审组会依据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申请方的质量体系文件等对申请方进行全要素和全部申请技术范围的评审。现场评审符合后或申请方采取纠正措施并经验证有效的,CNAL秘书处将评审报告及推荐意见提交评定委员会进行评价并做出决定。评定通过的检查机构由CNAL颁发五年有效期的认可证书。在认可有效期内,被认可的机构还应接受CNAL的定期监督或特定原因的不定期监督。在授予认可的12个月内,CNAL范围可以是认可领域的一部分和认可要求的部分内容。在认可有效期内定期监督评审将覆盖已认可的全部领域和全部认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