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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验室认可的原则和依据

  实验室认可采取自愿、非歧视、专家评审和国家认可的原则。实验室认可的对象包含了生产企业实验室在内的第一方、 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实验室认可的依据是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 ISO/IEC17025:2005)。
   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出据的检测报告/校准证书(包括ROHS报告、PAHS报告、安规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等)上,可以使用CNAS标志。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机构标志, CNAS下面注出的代号时是该实验室被认可的标志,该实验室代号可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被查询核实,证明实验室的检测和/或校准能力是否覆盖该报告的能力范围。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中国唯一由政府授权、负责对实验室进行能力认可的机构。获CNAS认可后,由CNAS授权的签字人签发的报告才可以使用CNAS标志。 “实验室认可”目前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供方、需方乃至政府、军方、法庭等选择实验室时对实验室能力进行判断、进行信任的最有效途径。CNAS对实验室认可依据的是国际实验室认可通行标准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机构运行的通用要求》,同时,CNAS也加入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LAC,与亚太50多个国家签署了《检测报告互相认可协议》。另外,欧盟的CE标志认证制度虽然原则上是自我声明制度,但是,多数客户也要求出具CE检测报告的实验室要获得本国实验室认可机构按ISO/IEC17025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