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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ISO14000标准领域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中国政府为了规范ISO14000标准的认证秩序,避免重蹈ISO9000标准实施的混乱局面,制定了 一系列有利于ISO14000标准健康发展的规范政策。
        首先,ISO14000标准 的推行不再有两套体系的存在,中国国内实行"一个体系,一套标准,一种证书"的管理原则,建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指导 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由国务院28个部、委组成,主任单位是国家环保总局,第一副主任单位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常工作由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承担。指导委下设两个分委员会: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人员注册委员会环境管 理体系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认证机构认可与审核员注册。
        其次,对认 证机构的认可严格把关。一个独立的认证机构必须有10名(含)以上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机构内部必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 认证质量和约束审核员的行为。同时,咨询机构必须有5名(含)以上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机构内部也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向国 家环保总局备案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三,境外认证机构 在中国国内开展认证,也必须取得环认委的认可;境外咨询机构也须向国家环保总局备案。目前,尚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得到认可和 备案。
        第四,在厦门市开展认证和咨询的机构,还应同时向厦门市环保 局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