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PBB,PBDE)
添加于电器及电子塑料中作为耐燃剂。常被使用的有十溴二苯基醚DBDE、八溴二苯基醚 OBDE 。
溴化耐燃剂之危害:
当废弃的电机电子物品塑料在未受控制的热制程中(指温度低于12000℃),可能形成溴化二苯戴奥辛或夫喃(PBDD/F)。此二者均属于致癌性及致畸胎性物质。这些物质可能造成严重且影响范围广泛的空气污染。
禁用范围:
只要废塑料焚化时达所需温度,对大气生态系而言,不需要进一步的风险降低措施。对水生、沉积物及土壤生态系而言,需要作额外的生态-毒性研究,才能确认潜在的风险。对于经由食物链造成的化学累积,及其对较高级食物链物种的潜在效应,目前结论是:「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和弃置DBDE及OBDE时,不需采取进一步的风险降低措施」。另一项由WHO报告的研究(1994)发现「没有可量得的DeBDE累积在肉及皮肤中」。鉴于欧洲议会顾虑防火安全并重新评估环境风险之后,1993年欧洲执行委员会撤销一项限制PBDEs(包括DBDE)使用的提案。欧盟风险评估亦如上面所述。但最新的废电机电子设备管制指令(WEEE)中,拟以独立的指令(RoHS)限制此类物质的使用。瑞典也打算禁止PBDE及DBDE的使用。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溴化耐燃剂。
TCO’01- Mobile Phones:
手机中大于10公克的塑料其所含的氯系或溴系耐燃剂不得大于0.05%
重金属污染
密度在5以上的金属统称为重金属,如金、银、铜、铅、锌、镍、钴、镉、铬和汞等45种。从环境污染方面所说的重金属,实际上主要是指汞、镉、铅、铬以及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显著的重金属,也指具有一定毒性的一般重金属如锌、铜、钴、镍、锡等。目前最引起人们注意的是汞、镉、铬等。重金属随废水排出时,即使浓度很小,也可能造成危害。由重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称为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水体中的某些重金属可在微生物作用下转化为毒性更强的金属化合物,如汞的甲基化作用就是其中典型例子;
2)生物从环境中摄取重金属可以经过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在较高级生物体内成千万倍地富集起来,然后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积蓄起来造成慢性中毒,危害人体健康;
3)在天然水体中只要有微量重金属即可产生毒性效应,一般重金属产生毒性的范围大约在1—10mg/L之间,毒性较强的金属如汞、镉等产生毒性的质量浓度范围在0.0l—0.001mg/L之间。
重金属的污染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例如,日本发生的水俣病(汞污染)和骨痛病(镉污染)等公害病,都是由重金属污染引起的,所以.应严格防止重金属污染。
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四大有害金属)
电池,焊锡,机械金属的合金元素,印刷电路板及相关组件,白炙灯泡,铅锤。
铅的危害:
金属铅制程可能产生铅化合物,这些全被归类为危险物质,其毒性效应各有不同,在人体中铅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铅对一些生物的环境毒性已被普遍证实。血液铅浓度达10µg/dl以上就会产生敏感的生化效应,若长期曝露使血液铅浓度超过60~70µg/dl就会造成临床铅中毒。而铅表面在空气、土壤及水中容易起反应,形成一层保护及不溶的无机铅化物。这些无机化合物的生物可用率低,通常只有在高浓度时会被陆生植物及动物吸收。但铅在陆生或水生食物链中并无生物放大效应。
禁用范围:
由废电机电子设备中所回收的铅,与自原始矿产的铅完全相同,因此应该可以将铅限制在一封闭的循环(closed loop)。但目前废电机电子设备的铅回收率,受限于废弃物的回收率,而非技术障碍。基于铅化合物对人体及环境的毒性,铅的生产、使用、回收及弃置方式必须立法限制其环境排放;人体曝露所能忍受的程度也须被规范。大致来说,对于铅使用相关的风险已有很多了解,目前已有广泛的立法,如油品、水管等,以确保人体健康及环境受到保护。其结果是,大多数国家的铅中毒事件在过去20年内已急剧减少,环境中的铅含量通常远低于建议值。此外铅可以完全回收,能于电器及电子设备中永续使用。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铅。
以下除外:
重金属铅使用于辐射或放射线保护装备中
铅使用于映像管(CRT)玻璃、灯泡和萤光管
使用于钢材中的铅含量最高为0.3%(重量),铝材中含铅量最高为0.4%(重量),铜中含铅量最高为4%(重量)
铅使用于电子器材中陶制零件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收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 设备
手机中的电池、涂料、漆、电线、塑料中的铅含量不可大于10ppm。
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六价铬常在电化学工业中作为铬酸。此外还用于色素中的着色剂(亦即铬酸铅)及冷却水循环系统中,如吸热帮浦、工业用冷冻库及冰箱热交换器中的防腐蚀剂(重铬酸钠)。
六价铬的危害:
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极毒物,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但这些是六价铬的特性,铬金属、三价或四价铬并不具有这些毒性。
禁用范围:
在欧盟,会致癌或突变的六价铬都不允许公开贩售。但电化学工业中铬酸被还原成CrO态(零价),而磁带工业则还原成CrO2。所以不影响电化学工业或磁带工业。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六价铬。
以下除外:
吸收式冷藏柜冷却系统使用六价铬防腐蚀剂
TCO’01- Mobile Phones:
目前对六价铬尚无管制规范。
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量测及控制仪器、电池、光源及电器设备、牙医业、氯生产设备(汞合金电解制程)。
汞的危害:
汞被归类为一种危险物质,是吸入性毒物且具有生物累积效应。汞亦对水生生物极具毒性。对人体的效应主要是影响中枢神经及肾脏系统。其在某些环境状况下具有转变成有机汞的潜在威胁,造成其毒性特质增强。汞有一个显著的潜能:会生物累积及生物放大。这个结论已在各种不同生物之环境毒性效应被证实。它也很容易在大气层中作长距离传输,因此湿沉降是汞循环的主要步骤之一。
禁用范围:
为了尽量减少曝露于汞环境下,目前有好几个措施被提出。如电器设备(特别是使用还原汞),将电灯或开关中汞含量标准值尽量减低或使用替代物质。欧洲1990年代中期人为汞排放到大气的总量,估计有11%是由照明及电器设备所贡献。而提升含汞灯具高的能源效率可降低汞排放量。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汞。
以下除外:
小型萤光灯泡其重金属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每支灯泡
直式(straight)萤光灯泡其重金属汞含量不得超过10毫克/每支灯泡
重金属汞于实验室设备内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收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
TCO’01- Mobile Phones:
手机中的汞含量不得大于2ppm
在电子产品中的用途:
镉金属或粉末可在镍-镉(NiCd)电池中用作阴极电极物质。也可与铁、钢、铝基材料、钛基合金或其它非铁合金,作为在电解沉积、真空沉积或机械式沉积时的涂料。此外在低熔点硬焊、软焊及其它特殊合金中亦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镉的危害:
自从1950到1960年代日本发现不利人体健康的效应之后(痛痛病),镉对健康及环境的影响开始被广泛地讨论。其中最显著的效应是,工作者因职业而曝露于高浓度的含镉熏烟或悬浮微粒的灰尘中,会影响肾脏及呼吸系统。最被彻底研究的人体健康效应是肾脏衰竭,起因于长时期的高剂量曝露。所以大部份已开发国家已设定镉的职业曝露标准,在大气中2mg/m3到50mg/m3之间,可以保护人体具有40到45年的正常工作寿命。
禁用范围:
为了降低工作者曝露于镉中、确保含镉产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曝露及风险达到最小,在欧洲国家,镉及某些含镉产品被EC指令76/769/EEC、91/338/EEC、91/157/EEC及1989欧洲执行委员会镉行动方案所限制。瑞典、丹麦、荷兰、瑞士、奥地利及挪威也在EC限制含镉产品如色素、稳定剂及涂料(91/338/EEC)之前,就施行含镉产品的管制。但目前除了欧盟国家之外,世界上没有其它国家对含镉产品管制。
RoHS: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镉。
以下除外:
硒光电池表面之氧化镉
特定物品中为防腐蚀所使用的钝化金属镉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
TCO’01-Mobile Phones:
手机中的镉含量不得大于5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