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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危险化学品分类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 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 ,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即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 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 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 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 :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 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 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 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 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 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 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 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3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第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
  第3项: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