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理解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答:《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领土、领空、 领海的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都要适用本法,包括各种所有制的、各种形式的、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但 消防、道路、铁路、水上、航空等安全,因有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航空法等法律及相关的行政法规 对其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都已另有规定,因此适用其规定。
二 、什么是“三同时”制度,对此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答:“三同时”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基本 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什么叫“四不放过原则 ”
答: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即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中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 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四、如何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答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就要在事前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性质、范围等情况;研 究确定事故发生时的组织、技术措施,包括组织领导、抢救的人员组成;抢救方法和步骤、人员疏散的方法和路线,抢救时需用的有 关器材、设备和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