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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ISO14001标准1996版与2004版的区别

一)总体及引言的修改
1、总体性的修改
1) 标准名称的变化


ISO14001: 1996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2) 体系要素的修改
有两个要素(原4.3.3和4.3.4)合并为一个(现4.3.3),另外有一个要素(原4.5.1)拆分为两个(现4.5.1和4.5.2),仍为17个要素。一些要素的名称有变化。
如下:


4.2环境方针
4.3规划(策划)
4.3.1 环境因素
4.3.2 法律和其他要求
4.3.3 目标和指标
4.3.4 环境管理方案
4.4 实施与运行
4.4.1 组织结构和职责
4.4.2 培训、意识和能力
4.4.3 信息交流
4.4.4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4.4.5 文件控制
4.4.6 运行控制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4.5 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 监测和测量
4.5.2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4.5.3 记录
4.5.4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4.6 管理评审

4.2环境方针
4.3 规划(策划)
4.3.1 环境因素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4.4 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4.4.3 信息交流
4.4.4 文件
4.4.5 文件控制
4.4.6 运行控制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4.5 检查
4.5.1 监测和测量
4.5.2 合规性评价
4.5.3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4.5.4 记录控制
4.5.5 内部审核
4.6 管理评审


2、引言中的修改
(1)增加了第5自然段(如前述),以说明此次修订的目的;
(2)体系运行模式图的变化:在新标准中,将“检查与纠正措施”中的“纠正措施”从第4个框中取消,只保留“检查”;
(3)增加了对PDCA运行模式的解释。

(二)对标准范围和定义的修改
1.范围修改:只做了几处编辑性修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要求和重大环境影响信息,制定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可为组织所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组织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 向外界展示符合性;
     d)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 
     e) 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本标准中所有的要求都适用于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性质、运行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规范提供了提示性的指南。
对于本标准的任何应用,都应明确界定其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大环境影响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表现(行为)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寻求组织的相关方 (如顾客) 对其符合性予以确认;
3)寻求外部对它的自我声明予以确认;
4)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
本标准所规定的所有要求,都拟能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它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以及它的运行场所及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相应内容出现在4.1“总要求”中)


3、“术语和定义”的修改:
(1)96版标准有定义13条,04版标准增加到20条。
新标准增加了审核员、文件、程序、记录、纠正措施、不符合和预防措施等7个术语的定义,其中有些直接采用了ISO9000-2000中的定义,都是为了加强两标准之间的兼容。
(2)术语“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改为“内部审核”,这一修改在提法上更加准确,同时和ISO 9001取得一致
(3)对持续改进、环境影响、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环境方针、环境目标、环境指标、环境表现(行为)、污染预防等9个术语的定义做了修改,有修改和新增的部分见下表


3.1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环境方针,实现对整体环境表现(行为)的改进。
3.4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5 环境管理体系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6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系统化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管理者。
3.7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8 环境表现(行为)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对它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结果。
3. 9 环境方针 environmental policy
组织对其全部环境表现(行为)的意图与原则的声明,它为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框架。
3. 10 环境指标 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表现要求,它们可适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量化。
3. 13 污染预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旨在避免、减少或控制污染而对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的采用,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注:污染预防的潜在利益包括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

3.1 审核员 auditor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GB/T 19000-2000,3.9.9]
3.2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3.8)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 (3.16) 的环境方针 (3.11),实现对整体环境表现(行为)(3.10) 的改进。
3.3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注:媒介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GB/T 19000-2000,3.7.2]
3.7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al impact (3.6)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 (3.16) 的环境因素 (3.6) 给环境 (3.5) 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8 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3.7)
组织 (3.16) 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 (3.11),并对其环境因素 (3.6) 进行管理。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 (3.19)、过程和资源。
3.14 内部审核 internal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组织 (3.16) 对其设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对小型组织,独立性可通过与所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来体现。
3. 9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与组织(3.16)所要实现的环境方针 (3.11) 相一致的总体环境目的。
3.10 环境表现(行为)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 (3.16) 对其环境因素 (3.6) 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在环境管理体系条件下 ,可对照组织的环境方针 (3.11)、环境目标 (3.9) 和环境指标 (3.12)及其他环境表现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
3.11 环境方针 environmental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组织 (3.16)的环境绩效(3.10)所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注:环境方针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环境目标 (3.9) 和环境指标 (3.12) 提供了一个框架。
3. 12 环境指标 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 (3.9),或为实现环境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绩效(行为)要求,它们可适用于整个组织 (3.16) 或其局部。
3.15 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
 [GB/T 19000-2000,3.6.2]
3.17 预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为消除潜在不符合 (3.15) 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 18 污染预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 (3.7)而采用(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源削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恢复和处理。 3.19 程序 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GB/T 19000-2000,3.4.5]
3.20 记录 record
阐明已取得的结果或提供已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GB/T 19000-2000,3.7.6]

 (三)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修改
 具体的情况见以下对照表


ISO14001:1996

ISO14001:2004

4.1 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本章描述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4.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 包括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并传达到全体员工;
f) 可为公众所获取。
4.3规划(策划)
4. 3. 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从中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组织应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对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因素加以考虑。
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4.1 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并确定它将如何实现这些要求。
组织应确定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在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内: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 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 传达到所有为组织工作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
g) 可为公众所获取。
4.3 策划
4. 3. 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它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b) 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它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加以考虑。

4.3.3 目标和指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环境目标和指标。环境目标和指标应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
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并包括对污染预防的承诺。
4. 3. 4 环境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 规定组织的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就应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环境管理与该项目相适应。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如可能,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与环境方针相一致,并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要求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此外,还应考虑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 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4.5 文件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以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从而确保:
a) 文件便于查找;
b) 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 凡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能得到有关文件的现行版本;
d) 迅速将失效文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 对出于法律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失效文件予以标识。
所有文件均须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标识明确,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期间内予以留存。应规定并保持有关建立和修改各种类型文件的程序与职责。
4.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确定与所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与活动。应针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制定计划,确保它们在程序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程序的建立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环境方针和目标与指标的运行,应建立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
b) 在程序中对运行标准予以规定;
c) 对于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与要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

4.4.5 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的文件,应按照4.5.4的要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便:
a) 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以确保其适宜性;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修订,并重新审批;
c)确保对文件的修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
d) 确保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发放到需要它们的岗位;
e)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标识明确;*
f) 确保对策划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部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g)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误用。如出于某种目的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4.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以确保它们通过下列方式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a) 对于缺乏书面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运行,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书面程序予以控制;
b) 在程序中对运行标准予以规定;
c) 对于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套程序,并将适用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及合同方。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以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
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组织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程序予以评审和修订。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
4.5 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 监测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其中应包括对环境表现、有关的运行控制、对组织环境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跟踪信息进行记录。
监测设备应予校准并妥善维护,并根据组织的程序保存校准与维护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程序,以定期评价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4.5.2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对不符合进行处理与调查,采取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予完成。
任何旨在消除已存在和潜在不符合的原因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该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环境影响相适应。
对于纠正与预防措施所引起的对程序文件的任何更改,组织均应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4.5.3 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来标识、保存与处置有关环境管理的记录。这些记录中还应包括培训记录和审核与评审结果。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具备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对环境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使之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记录。
组织应保存记录,在对其体系及自身适宜时,用来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用于定期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一个或多个方案和一些程序,进行审核的目的是:
a)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 是否符合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 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组织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的制定,应立足于所涉及活动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审核的结果。为全面起见,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和方法,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要求。
4.6 管理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其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工作。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对方针、目标以及环境管理体系的其他要素加以修正的可能的需要。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确定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并制定响应措施;
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做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伴随的有害环境影响。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对其进行评审和修订。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
4.5 检查
4.5.1 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视和测量。程序中应规定将监测环境表现、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形成文件。
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和检验,并予以妥善维护。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4.5.2 合规性评价
4.5.2.1为了履行对合规性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2.2 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为此,组织可以把它和4.5.2.1 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3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中应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识别和纠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b) 对不符合进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c) 评价采取措施以预防不符合的需求;实施所制定的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
d)记录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评审所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性相适应。
组织应确保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
4.5.4 记录控制
组织应根据情况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来证实符合其环境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以及所取得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4.5.5 内部审核
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
a)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 是否符合计划的环境管理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 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实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
组织应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此时,应考虑到所涉及的运行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审核的结果。
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程序, 用来规定
策划和实施审核及报告审核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6 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它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内容应包括对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评价、修改的需求和改进的机遇。管理评审记录应予保存。
管理评审的输入包括:
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和外部相关方的交流,包括抱怨;
组织的环境绩效;
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以前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
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与组织环境因素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有关的发展变化;
改进建议。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为实现持续改进的承诺而做出的,和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